子公司以集团母公司名义中标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然后与母公司内部签订分包合同,为方便管理,集团公司账套只设一个涉及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和结算的托管账套,当收到业主预付款时,集团公司不做税务方面的账务处理,子公司账套按预收款进行销项计提,这样可以吗?分录分别是什么?,业主计价时,局账套还需要做增值税销项处理吗?对业主,对子公司的分录是什么?子公司项目部收业主,按最新国家财政部关于增值税的规范,分录是什么?
Q`
于2017-04-04 19:54 发布 7081次浏览
- 送心意
清风缕缕老师
职称: 高会、注会、律师、注税;多个会计协会兼职
2017-04-06 16:16
1、老师,业主对母公司(集团公司)合同金额、内容等与母公司(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签订的内部分包合同书没有任何的差别!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业主对子公司,只不过我们是十九局X公司,业主不承认我们,只认十九局,所以迫不得已搞了个分包!
2、母公司(集团公司)那个账套是属于托管账套,没有银行账户,这个托管账套,是我们子公司自己的统一管理的账套,但是机构是母公司!当收到业主预付款的时候,比如收业主111万:托管账套:借预付账款-X公司111,贷:预收账款-业主111;子公司主要账套:借银行存款111,待:预收账款111;借应收账款-待转销项税11,贷应交增值税-销项11!这样子对吗?收到业主计价111时候,托管账套:借应收账款-工程款,贷工程结算-100,应交增值税-销项11;同时对子公司: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内部关联100,应交增值税-进项11,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111;子公司账套:借应收账款-111,贷工程结算100,应交增值税-待转11;同时:借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11,贷:应收账款-待转销项税额11。这样做对吗?
老师,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施工项目部为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点,应该是开票时间,或者未开票,以收到业主款项为时间点,若没有收到款项,以合同约定收款日为时间点,若都没有,以完成建筑服务为时间点,对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Q` 追问
2017-04-06 17:45
Q` 追问
2017-04-06 18:12
清风缕缕老师 解答
2017-04-05 08:35
清风缕缕老师 解答
2017-04-06 17:24
清风缕缕老师 解答
2017-04-06 17:52
清风缕缕老师 解答
2017-04-07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