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采购农产品用于委托加工13%个点的货物,进项税适用于9%扣除率,再加计1%扣除率,我想了解下我们能否在购进时就把这个1%的加计扣除入账,后面如果改变用途时,再转出, 如案例1:鲜果公司购进免税水果,经过加工后生产成罐头出售,购进水果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为100万元,当月领用了全部的水果进行加工,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农产品: 借:原材料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1%)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2)当月领用水果: 借:委托加工物 90 贷:原材料90
灵巧的月亮
于2022-03-22 16:32 发布 2965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2-03-22 16:36
你好,不能这样账务处理,
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计算: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
会计分录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贷原材料。
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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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巧的月亮 追问
2022-03-22 18:21
庄老师 解答
2022-03-22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