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清风缕缕老师

职称高会、注会、律师、注税;多个会计协会兼职

2017-04-05 14:36

老师,为什么第三步是其他应收款贷方呢,应收职工的不应该在借方吗

清风缕缕老师 解答

2017-04-05 14:46

这就是会计科目的灵活运用。 
如果第三步时,从员工工资扣取时,科目换成为“其他 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那就变为贷记”其他 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这是可以的吧 
      第四步上交时,就变为 借记其他应付款, 
这二步业务,就相当于从员工工资中从扣取后上交。 
      如果会计科目换为其他应收款,也可以理解为从员工工资先收回(反正就是要收回的款项),之后将收到的款项付出去。 
  这个效果是一样的。

1.计提工资借:××费用(管理/销售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借:××费用(管理/销售等)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3.次月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4.上交杜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或现金5.上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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