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05 18:53

我问的是免征的条件以及在文件的第几条的内容里。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5 17:14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防洪,水利基金等等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5 21: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的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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