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核算 1、2022年1月10日, 富丰公司委托华运工厂加工丙材料一 批(非应税消费品)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发出乙材料实际成本为400 0000元。要求据此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2022年2月16日,富丰公司支付华运工厂加工费20 000元,增值税2 600元。加工后的材料将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的生产。要求据此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2022年2月 20日,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物资。要求据此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2022年2月10日,实力公司生产D产品时领用低值易耗品30件,每件实际成本为20元。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要求据此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5、2022年2月5日,富丰公司生产车间向仓库领用一批新的低值 易耗品,成本8 00元。采用五五摊销法,根据领用凭证及低值易品摊销表编制领用时的有关会计分求。
苗条的冬瓜
于2022-03-24 19:49 发布 18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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