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副食品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8月销售副食品取得含税销售额6695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含税销售额17098元。该商店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 为什么这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的销售额计算征收率的时候,要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这种情况不是要有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才能使用这种条件吗?不是说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吗?
南境星辰
于2022-03-24 21:52 发布 194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3-24 21:55
你好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进项没有抵扣的固定资产,才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这两种情况都是)
这里是某副食品商店,不是个人,所以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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