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浙江宏华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应收票据业务如下: (1)2020年9月3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A单位,销售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000元,商品已发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A单位交来一张票面金额为452000元、期限5个月、票面利率6%的商业承兑汇票。 (2)2020年12月31日,宏华公司对该带息商业汇票进行计息。 (3)2021年2月28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A单位无款支付,转为应收账款。 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开心的雪糕
于2022-03-25 11:21 发布 16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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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解答
2022-03-2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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