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思顿乔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3-26 15:04

以受托方为纳税人的委托代销(指零售代销,下同),包括所有金银首饰经营单位委托代销,受托方都是纳税人,因为受托方是从事零售业务的单位,零售行为发生地也在受托方,以受托方为纳税人,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的精神是一致的。但是委托代销以受托方为纳税人,不等于委托代销的委托方都不是纳税人,这要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批发单位,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零售单位代销,考虑它们之间销售不属于零售业务,批发单位不用纳税,因此,它们之间委托代销,委托方也不作为纳税人;
二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批发单位委托代销,因批发业务未经批准,不属批发,视同零售业务,购销行为双方都是纳税人,因此,委托代销,除受托方是纳税人外,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三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金银首饰批发单位,委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零售单位代销,应视同零售行为,委托方、受托方都是纳税人。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