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3-30 09:59
同学你好
分别说明如下:
1、a合伙企业
a是合伙企业,虽然用股权对外投资视同转让,即便有转让所得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所得直接并入a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然后按照“先分后税”原则由合伙人分别交税,其中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a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投资成本(计税基础)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确认,如果约定的价格不公允的话税务局有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进行核定。
另外,a合伙企业持有的股权发生了转移,股转转让协议(与c公司的投资协议)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股权价款的万分之五。
2、b公司
b公司在描述的业务中,没有涉税业务发生,不需要缴税。
3、c公司
c公司是股权的接受方,需要两道印花税。
(1)与a合伙企业签署的投资协议,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股权价款的万分之五。
(2)c公司收到a合伙企业投资后,会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因此还需要按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增加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营业(资金)账簿”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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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七 追问
2022-03-3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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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