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A )。A.乙地的江边 B.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C.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应该是按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 提供方是谁?如果是卖方乙为什么乙地江边对于乙不利呢?
仁青多杰
于2022-03-30 16:21 发布 133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3-30 18:37
陈某购买王某
甲地购买乙地
如果说在乙地的江边交付的话,那么对于卖方而言,它相当于就把那个苹果运到这个交付地,他的时间和路程就更长,那么这种情况对于他而言,他承担的风险就多一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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