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4-01 15:05

你好,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9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87号公告”),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提高到15%。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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