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由乙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天内余款付清。合同约定,乙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50元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途经山路时车头受损,乙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营业收入损失3000元。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三倍赔偿。问: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6000元,同时支付每天50元的延迟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复杂的黑夜
于2022-04-06 14:55 发布 5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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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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