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4-10 22:16
您好,1、首次购买金税盘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需要认证。
2、首次购买金税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抵减应交增值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民非企业所得税申报,营业收入本年累计金额、营业 问
营业收入本年累计金额:填业务活动表中“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本年累计数之和,对应财务报表业务活动表的收入合计数。 营业成本本年累计金额:填业务活动表中“业务活动成本”项目本年累计数,即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成本合计。 利润总额本年累计金额:业务活动表中“净资产变动额(若没有其他调整)”,一般是收入合计减去成本、费用等后的余额。 答
请问,全年资产总额平均值怎么计算? 问
第一季度平均值=(上年12月末余额+3月期末余额)/2 第二季度=(3月期末余额+6月期末余额)/2 第三季度=(6月期末余额+9月期末余额)/2 第四季度=(9月期末余额+12月期末余额)/2 4个季度的平均合计/4。 答
关于增值税1.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怎么做分录,怎么 问
好像不是这么做的 答
老师 实收资本多缴了怎么写分录 问
是的 老师 老板直接从手机银行转到对公账户的 注明了投资款 答
公司买了一块地,然后用这块地建厂,相关分录怎么写 问
那在建设期间土地的摊销: 借:在建工程,贷:累计摊销。 当厂房建设完成后,在建工程要转入固定资产是吗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