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4-07 11:58

你好; 
案 例
某人力服务资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行差额纳税,简易计税,征收率5%。公司2020年4月实现劳务费收入4,000.00元,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发票一份,发票开票金额3,990.48元,税额9.52元。发票备注:差额征税3,800.00元。该业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处理方式
通常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
1、开具发票4,000.00元,作收入处理:
借:应收账款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9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9.52
2、实际支付工资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800.00
这种方式优点:比较直观,容易理解,收入直接按发票金额记账,应交税费就是本期应交税额。缺点:未按增值税申报的逻辑来处理账务,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二种方式:
1、开具发票4,000.00元,作收入处理:
借:应收账款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09.53(4000/1.0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90.47
2、实际支付工资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800.00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0.9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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