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2-04-08 10:0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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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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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照5%税率,没有优惠的
2021-08-18 17:03:40
小规模纳税人,看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就是季度收入小于30万元,免交增值税及增值税的附加税,季度收入大于30万元,正常交增值税,增值税的附加税减半征收
2019-07-10 15:40: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04-08 10:05:56
你好  对 这是正确的呢 
2023-03-09 11:14:47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19-02-27 09: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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