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04-10 09:48

参考答案:1.李某无权利提出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重整。但职工债权人一方面是企业的债权人,另一方面又是企业的雇员,申请企业破产可能实现申请职工的债权,但也可能因企业破产倒闭导致全部职工的失业,从而可能出现债权与就业权、申请职工与其他职工的利益矛盾。所以为慎重起见,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2.A会所担任管理人不会影响其勤勉尽责,根据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会存在影响破产程序回避制度,而本题中A公司曾经在2016年9月1人担任甲公司财务顾问,直至2020年10已明显超过3年期限。 
3.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甲对乙的清偿,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情形除外“本题中,甲2020年5月向乙清偿100万,时间是在受理前的6个月内且甲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故管理人可以申请请求撤销对乙的清偿。 
4.管理人应当退回生产设备给丙,根据规定“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本题中,丙在运输中积极主张了取回权虽未能实现,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丙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退回。 
5.不合理。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正确答案】 (1)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现金折扣成本=(50%×2%+20%×1%)×11160=133.92(万元) (2)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计利息=(11160/360×29-10080/360×60)×50%×10%=-39.05(万元) (3)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坏账损失=11160×1%-10080×2%=-90(万元) (4)方案B比方案A增加的税前损益=(11160-10080)×(1-50%)-133.92+39.05+90-(40-80)=575.13(万元) (5)应该选择B方案。
2022-04-14 18:41:40
参考答案:(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本题中,D会计师事务所卸任A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017年11月2日)已经超过3年,而E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顾问,距破产受理时不足3年。 (3)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当予追回。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4)职工对清单记载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5)对A公司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2022-04-10 09:44:54
同学,你好!稍等需要看下题目计算下
2022-03-20 13:06:45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3-03 12:27:21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12-11 15:29:0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