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四月开票的问题,现通知如下:1)小规模纳税人4月已开具4月份以后业务的,已开专票3%的,企业不愿意做废,视同放弃享受优惠政策;2)小规模纳税人4月开具4月以后业务,使用税率专票1%、普票3%、普票1%、普票0%,都视同不规范,需作废处理。开了专票1%,作废后选择开具专票3%或普票“免税”;开了普票3%或1%或0%,作废后选择开具普票“免税”。=======如果开了专票3%不做废就放弃优惠,后边又让作废1%的专票开具3%的专票,怎么理解呢?谢谢
ring
于2022-04-12 12:24 发布 158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4-12 12:29
同学你好
直接四月只能开3%的专票
相关问题讨论
都适用,就是利润总额进行衡量的
2018-05-21 11:46:35
财税2019.13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你去看下文件
2019-04-29 17:15:29
你好 湖北省增值值 免税
2020-04-20 14:40:05
月不超过3万或者季不超过9万免增值税 所得税小微利润减半的20%
2017-12-13 09:56:49
你好,要点一:月销售额1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来看本次减税要点:
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月20日,税务总局明确了一些落地的细节问题。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019-11-20 06: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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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g 追问
2022-04-12 13:51
朴老师 解答
2022-04-12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