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4-12 12:45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与被保证人偿还次序一样的,找法网民法典文章详情
债的加入和连带保证责任 的区别
来源:找法网
2022-01-20 17:10:50
导读
  债的加入和连带保证责任都具有保障债权实现的相似性,但是两者是存在区别的,那么债的加入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1、适用期间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

  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

  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

  3、对责任的追偿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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