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282500元,因乙公司不能如期偿还,经双方协商,乙公司以一批A材料抵债。A材料的公允价值为220000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8600元,星海公司支付A材料运杂费1200元,其中,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90元。星海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的公允价值为245000元。 要求:分别编制下列不同情况下,星海公司接受抵债取得原材料的会计分录。 (1)假定星海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 (2)假定星海公司已计提30000元的坏账准备。 (3)假定星海公司已计提40000元的坏账准备。
可爱的白云
于2022-04-12 17:34 发布 7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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