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销售水泥一批给我公司,关于货物结算价格合同上注明为:水泥货款为多少(13%税率) 运费多少(税率9%)。对方经营范围有建材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我想请问一下,他们这样子开发票,是不是不符合增值税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规定(我的理解,他们把这批水泥卖给我公司,货物销售和运输都是提供给同一经济主体,属于混合销售行业,甲公司是以销售货物为主业,所以甲公司开给我公司的发票应该从主业,全部按货物销售(13%税率)开具发票),请问老师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我公司是否需要要求对方全部按货物销售开具发票(13%税率)
童谣
于2022-04-13 11:01 发布 51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雯子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4-13 11:14
同学你好!你这个属于兼营不属于混合销售,兼营可以分别计算税率,谢谢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5555833045486700&wfr=spider&for=pc&searchword=%E4%BB%80%E4%B9%88%E6%98%AF%E6%B7%B7%E5%90%88%E9%94%80%E5%94%AE%E5%92%8C%E5%85%BC%E8%90%A5%E9%94%80%E5%94%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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