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清风缕缕老师

职称高会、注会、律师、注税;多个会计协会兼职

2017-04-13 22:03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2015年第34号公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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