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在我国投资开办摩托车企业,本年10 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500万元,增值税6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600辆,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 4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 (3)因管理不善丢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5万元。本月取得保险公 司给予的补偿金额15万元。 (注:假设上期无留抵税额,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9%)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2)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退的增值 从容的烤鸡 于 2020-06-23 08:13 发布
卡尔拉格斐
于2022-04-14 11:54 发布 4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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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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