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与甲公司商定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时,A注册会计师要求甲公司承诺将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全部告知集团项目组。 (2)因对审计H公司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A注册会计师拟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H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来消除疑虑。 (3)I公司财务信息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审阅,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了该组成部分的重要性,A注册会计师基于集团审计目的,对重要性的适当性进行了评价。 (4)因J公司为对甲公司具有财务重大性的重要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运用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亲自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实施了审阅。 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高大的花卷
于2022-04-15 13:23 发布 364次浏览
- 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04-15 13:38
(1)恰当。
(2)不恰当。如果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的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重大疑虑,集团项目组应当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亲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不恰当。如果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或审阅,集团项目组应当基于集团审计目的,为这些组成部分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
(4)不恰当。应当运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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