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务所每年对业务收入考核排名前十位的合伙人奖励50万元,对业务质量考核排名后十位的合伙人罚款5万元。 (2)事务所每三年至少一次对所有需按照相关职业道德需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对新晋升的合伙人,每年事务所对其已完成的一项业务进行业务质量检查,若连续五年合格,以后改为以三年为周期的质量检查,若连续两个周期合格,以后为五年为周期进行质量检查。 (4)如果审计业务工作底稿中的纸质信息被扫描为电子形式归档,则应当将纸质信息毁损,以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高大的花卷
于2022-04-15 17:26 发布 615次浏览
- 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04-15 17:39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务评价政策。
(2)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少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4)不恰当。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纸质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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