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制造型企业,存货产销量大,但年末余额不重大,因此A注册会计师未了解与生产和存货循环相关的业务流程,直接实施了细节测试。 (2)A注册会计师于2017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于次日取得所有盘点标签,检查了是否连续编号,并将存货盘点汇总表与盘点标签进行了核对,结果满意。 (3)A注册会计师评价认为丁公司管理层有关存货盘点的指令和程序设计合理,因此在监盘中缩小了抽盘范围。 (4)A注册会计师于2017年末对戊公司的存货实施监盘时,得知管理层拟于2018年1月销毁一批过期商品,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该批商品账簿记录,确认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不再将其纳入监盘范围。 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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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4-15 22:39 发布 704次浏览
- 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04-15 22:50
【答案】
(1)不恰当。理由:无论是否信赖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生产和
存货循环相关的业务流程。
(2)不恰当。理由:在被审计单位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①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以盘点;②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所以在次日进行核对不恰当。
(3)不恰当。理由:评价管理层有关存货盘点指令和程序的设计属于了解内部控制,未进行检查管理层盘点的程序,不足以评价控制的有效性,不能缩小其抽盘范围。
(4)不恰当。理由:存货监盘是获取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即使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所有权还是属于被审计单位,仍应将其纳入监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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