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销售其使用过的包装物一批,取得含税收入226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30900元,已知小汽车于2013年6月购进。 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计算甲企业7月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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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4-16 19:50 发布 22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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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万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4-16 20:08
同学你好,销售使用过的包装物,非使用过的物品,也不是旧货,直接按13%征收,就是2260/(1+13%)*13%=260.销售于2013年6月购进的小汽车,这个小汽车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没有抵扣进项税,因此是30900/(1+3%)*2%=600.7月应纳增值税额=260+6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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