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与某钢厂的钢材买卖合同在1000万元的限度内提供连带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钢厂交付给子公司的价值50万元的一批钢材质量严重不合格,子公司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货物,但甲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钢厂提出了异议。子公司与钢厂的买卖总价款额达到800万元时,甲公司以书面通知钢厂终止保证合同,但在钢厂收到该通知之前钢厂又交付给子公司价款额为100万元的钢材。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是( )。 A.1000万元 B.900万元 C.850万元 D.750万元 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吗,这里为什么选850呢,不应该是1000吗
栀子花
于2022-04-17 11:03 发布 4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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