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x7年,辉正公司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分别为230万元和870万元。当年辉正公司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存在的差异如下所示: (1)采用成本法核算当年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成本为1500万元,当年享有被投资企业已分配但尚未支付的股利120万元(假设被投资企业未纳税),确认为投资收益。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 (2)公司拥有一项固定资产,20x5年12月25日购入的实际成本为5000万元,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会计处理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处理。当年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
Y.
于2022-04-17 20:27 发布 1760次浏览
- 送心意
会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ACCA
2022-04-17 22:47
1. 1500,1500
2. 120,120
3.账面价值=5000-5000/5*2-100=2900
计税基础=5000-(5000*2/5+(5000-5000*2/5)*2/5)=1800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900-1800=1100,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100*25%=275
4.560,50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25%=15
5.600,600*1.75=105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50-600=450,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480,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8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80*25%=120
7.1300,150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
8.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5-(5000-5000*2/5)*2/5)-60+300-200*75%+480+200+(100-1000*0.5%)+90-180
9.应交所得税=(8)*25%
1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00+60=1160
1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50+480+2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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