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恒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销售成本月末一次性结转。2020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200元,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为B公司代垫运杂费1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2、4日,销售给C公司商品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C公司以一张期限为60天,面值为22600元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3、8日,收到B公司3月2日所购商品货款并存入银行。 4、11日,2月8日质押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到期,债务人未能按期付款,开户行直接将质押借款20万元和利息0.11万元从存款账户划出。 5、19日,因急需资金,将收到的C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年贴现率为10%。 6、31日,2月29日向银行贴现(1月1日取得票据,期限3个月,贴现时实
疯狂的火
于2022-04-18 15:31 发布 8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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