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5-10-27 10:5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的很明确,此条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里主要是对部分单位如仓储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占地面积大,税负增加过多,需给予一定照顾,允许只将部分土地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税,即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二是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即一律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应将1000万元全部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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