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地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A企业主要经宫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A企 业每年要向B企业销售1.5亿元,计5000万公斤的根食白酒。B企业以A 企业牛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 经宫过程中,B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 此时B企业欠A企业货款5000万元。经评估,B企业的资产恰好为 5000万元。已知: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 斤;药酒适用10%的消费税税率。
正直的大叔
于2022-04-21 19:35 发布 98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4-21 23:46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 A厂应纳消费税TA=20000×20%+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TB=25000×10%=225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2250=115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TA*=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11500-2500=9000(万元) 结论: 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消费税9000万元,增值税3400万元。合并后税款的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 (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1.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2.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3.以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抵债、入股的筹划 4.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 5.包装物的筹划 1.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金银首饰除外),价格区别会直接导致应纳税金的区别。 筹划方法 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因而,这样做法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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