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国有独资企业202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3300万元,政府批准同意(要求)其中2200万元预留作为离退休人员保障;100万元预留作为病退人员安置;300万元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国有出资;剩余部分700万元作为在职职工安置费用,不足部分(500万元)由改制后企业承担. 请问1.会计处理(分录)怎么做?2..评估增值部分(3300万)扣除政府上述特定支出后没有余额、需要不需要缴纳所得税?3..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可否税前扣除?
天青色等烟雨
于2022-04-22 09:32 发布 6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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