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2-04-22 18: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软件企业依照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纳税,但不能按照7.5%的税率(即15%税率的一半)纳税。

lz 追问

2022-04-22 18:25

老师,这个政策我知道,我的问题是享受了双软的两免三减半后,以后年度企业又申请了高企,高企还能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

小云老师 解答

2022-04-22 18:27

同学,不能,上面有写不叠加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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