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5-10-27 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由上述规定可知,城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