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海棠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4-26 14:01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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