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 12号文件,附加税的免征问题?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售季度不超8.8万(其中税务代开票1万,自己的税控机开票7.8万)那么代开部分交在国税交了增税,代开部分,在地税要交附加税吗,如交具体交什么税?可附加税减免上说:月季销售额不超10万,可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息基金。及小规模纳税人增税减免中上说,季度销售额不超9万,可减免增税,既是减减免,为什么在税局代开时就得交增税呢?交了增税,就涉及到附加税的问题,那附加税到底交不交?有没有具体相关文件规定?
奔跑的蜗牛
于2017-04-20 23:15 发布 1505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4-21 09: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月销售额不足三万元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增值税 附加税都可以申请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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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的蜗牛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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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老师 解答
2017-04-21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