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4-21 15:26

请问有老师在吗?问了两次了,没人回答哟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4-22 16:26

您好,请参考图片内容,谢谢。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办理须知 
 
温馨提示:1.请仔细阅读《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税务风险告知书》和《特别提示》; 
2.外文文本应附送中文译本,并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材料均要加盖企业公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 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进行合同备案 
1.初次办理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业,请填写并打印①《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填写并打印②《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或③《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等源泉扣缴类填写②) 
(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类(包括境内劳务和境外劳务)填写③) 
3.电子版②《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或③《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4.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各不同类型合同所需资料请参见流程第五条);  
 
二、每月申报期内代扣代缴税款 
5.填写并打印④《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⑤《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6.办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请提供加盖公章的税票复印件一份; 
7.代扣代缴税款金额的计算可参考⑥⑦《扣缴非居民所得税、增值税计算器》; 
8.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批准免税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单笔税后支付金额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缴税后可自行到银行付汇; 
 
三、请到综合服务厅绿色通道组办理单笔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0.填写并打印⑧《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 
11.电子版⑧《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12.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各不同类型合同所需资料请参见流程第四条); 
13.除上述资料外,为减少申请人往返,请办理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A.形式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书原件及复印件、翻译件一份; 
      B.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批准免税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如果是合同的第二次以上支付,请填写⑨《多次支付登记表》一份; 
D.⑩《资料受理清单》和《送达回证》各一份(加盖公章); 
1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享受协定待遇合同需税务机关已盖章的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各类型合同判定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财产转让类合同: 
(1)股权转让协议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被转让公司转让时点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审计报告); 
(3)被转让公司章程; 
(4)有关此次财产转让的政府部门批复(例如:商务局出具的内外资转换的批复等); 
(5)被转让公司的验资报告、进账单等; 
(6)合同金额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提供情况说明; 
(7)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点的财务报表、商务局批复时点的财务报表、申报时点的财务报表、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股权转让基准日相应的财务报表;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股息类合同: 
(1)做出分配股息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决议; 
(2)中方公司分配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以及所得税减免税批复; 
(3)做出股息分配时点的企业财务报表; 
(4)中方公司分配利润所属年度的审计报告; 
(5)中方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6)企业清算、注销的相关资料;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申报时点的财务报表、中方公司自获利年度起历次股息分配及缴税情况统计表、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的还需提供分红公告等)。 
3.利息类合同: 
(1)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2)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及外债变动登记表; 
(3)中方企业借款的银行入账水单; 
(4)利息款项的详细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 
(5)中方企业计提利息的相关财务报表; 
(6)外方企业付款通知书及翻译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特许权使用费类合同: 
(1)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2)中外双方确认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3)外方企业付款通知书及翻译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如外经贸部(委)颁发的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注册生效证书或批文、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颁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转让、许可证明类资料等)。 
5.对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类合同,可要求继续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设计合同可要求提交设计方案、任务书等)。 
6.对于判定为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合同,可要求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2)劳务标准、需求、成果等相关材料; 
(3)劳务提供方出具的费用明细表(单、帐); 
(4)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的,还需提供关联企业组织架构图及详细业务情况说明; 
(5)劳务发生在境外的声明;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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