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S牌卷烟 (不含税价为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本年5月甲卷烟厂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率为20%,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党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从乙企业 (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 土
兴奋的跳跳糖
于2022-04-27 19:57 发布 10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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