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晚上好。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成本法下 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 借: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为什么权益法下贷方是计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而不是投资收益?怎么理解?这是什么道理。
阳光
于2022-04-28 20:21 发布 88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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