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5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50元。2020年6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存入银行。
K.
于2022-04-29 15:31 发布 4049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雯子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4-29 15:48
你好!
A占对价金额是25000*6000/30000=5000
B占对价金额是25000*24000/30000=20000
交付A产品
借合同资产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交付B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25000+3250
贷合同资产5000
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A4200+B18000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25000+3250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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