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纳税申报是增值税1581.51,城建税是55.35 可是我实际纳税申报的时候是城建税减半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申报的0 银行扣款只扣了增值税1581.51元和城建税55.35元,那我3月份计提还是按正常计提,四月份的分录就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581.51 应交税费----城建维护税55.35 ,这不和三月计提的税金及附加不一致了吗?是还需在做一个分录吗?
实操学堂
于2022-05-05 14:17 发布 4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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