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居民企业。2018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 (3)支付司法机关罚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4)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款100万元,计提准备金5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5)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000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求:甲企业2018年应纳税额为多少
学堂用户d5as7u
于2022-05-06 12:38 发布 19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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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5-06 1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指的是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但转让国债的收入,要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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