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自用的一幢自建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9年5月1日。当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8 000万元,已累计折旧2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 1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 300万元。2020年12月租赁期届满,甲企业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8 500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按税法规定选择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征收率5%,出售款项已存入银行。假设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要求:做出甲企业相应的账务处理。
学堂用户m8swi2
于2022-05-09 19:57 发布 7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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