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答案D 如果委托方用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对于委托方来说应该计入成本。 那么对于受托方来说,不是也应该计入成本吗? 因为如果受托方计入应该税费-应交消费税,那么对于委托方来说不是多交一次消费税了吗?谢谢~~
小炎
于2022-05-11 10:56 发布 472次浏览
- 送心意
文静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2022-05-11 11:04
同学,你好
1.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对于委托方不是计入成本,是抵扣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只有用于直接出售才计入成本
2.对于受托方,只是代收代缴消费税,不需要计成本
企业收取时,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受托方缴纳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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