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企业预缴的附加税和土增税,在预缴时会计上是计入了应交税费的借方。在每月结转收入时,会计上是需要把之前预缴的附加税,土增税,按照对应的比例,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吗? 比如:去年收到预收房款1090万,去年预缴了附加税1090÷1.09×0.03×0.12=3.6万。今年开始交付了,今年会计上一共结转收入400万,这时候是不是需要按照比例(400×0.03×0.12=1.44万)把之前预缴的附加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学堂用户ej9ra3
于2022-05-11 17:39 发布 8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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