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职工薪酬表的第1次,工资薪金支出的账载金额是填写2021年的科目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的贷方金额100万吧????然后实际发生金额是填写2021年的科目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的借方金额80万吧??那么申报个税的2021年所属期的工资总额应该跟2021年科目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的借方金额80万一样吧????但是说在2021年1月发的是2020年12月的工资,在2022年1月才发2021年12月的工资,那么怎么填写才是不调增2021年工资的呢?
在~途中
于2022-05-14 21:19 发布 7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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