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0-27 19:20

关于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3.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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