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有个疑问,就是我就职的单位总部是在江苏,是做钢铁贸易的。然后2020年为了享受海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海南成立了子公司,海南的子公司每个月会有大量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支出。但每个月的实际进口的燃料并不会在海南卸货,但是海南公司确认了成本;每个月的销售产生的收入,销售的产品也不是海南这边卖出去的,但是海南公司确认了收入,数量金额庞大,请问这样做合理吗?会不会涉及到一些审计和税务上面的风险?
Dwinding
于2022-05-16 10:24 发布 4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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