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个有限责任公司,显名股东有2人,隐名股东有5人。现公司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500万,需要2名显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我们想把连带责任由另外5名隐名股东分担。但另外的5名隐名股东中只有3人愿意分担,还有2人不愿分担。我们想把贷款转化为愿意分担连带责任的股东的投资,这样可以操作吗?怎么操作?谢谢!
carol.
于2022-05-17 16:56 发布 707次浏览
- 送心意
税剑法盾
职称: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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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名称是不需要变更的,只需要变更股东情况
2018-05-21 10:35:40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有限公司不能在投资成立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
2016-10-15 11:32:03
是一人有限公司的。
2020-05-31 09:31:07
你好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一般区别可以分为一下几点:
第一、公司类型不一样,一般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后缀都是(自然人独资或者一人有限)
第二一人有限公司只需要一个股东100%持股就可以了,而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2--50个股东,才可以。
第三、承担责任是有一定区别的。
有限公司是作为独立的企业社会法人承担有限的责任,这个有限的责任是股东的出资比例为限来承担责任的。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要相差很多,因为只有一个股东,那么股东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就要做区分,正常如果可以做出区分或者证明,那么原则上一人有限公司也是独立承担有限责任的,只是有的时候,如果证明不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差别的话,那么个人的财产就会被连带。
2020-03-07 17:15:15
你好,这个以前是不允许的,现在可以了吗
2019-02-26 1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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