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公司2018年在中国境内经营取得应税所得额300万元,税率25%;其在A国 的分公司当年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50万元,A国规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40%,当年该公司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A国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 率为15%;当年该公司从B国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租金收入30 万元,利息所得5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万元,B国课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20%。该公司的境外所得均已在当地纳税。现要求计算该公司当年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和实际应向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学堂用户4iesvz
于2022-05-17 21:03 发布 12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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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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